6月18日,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召开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会议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组织召开,区委副调研员、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方克固同志主持。大会宣读了《规定》全文,并宣布了我区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方案。全区100多个副科级及以上单位的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区委副调研员、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方克固讲话
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对此项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7日-19日),主要是贯彻传达中央、省、市三级纪委相关《规定》会议精神,从思想上和认识上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视;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19日-28日),主要是在《规定》发布后的三十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30日之后),主要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有关线索继续加大检查与查处力度,不断把反腐倡廉斗争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务必于6月19日上午之前将此次会议精神传达至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多层次开展教育发动工作;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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