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07年1月开始,用4个月时间,对以下三个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问题
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
三、“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问题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张定廉发[2007]01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永定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