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企业设立需提交的资料
①中方投资者提出的申请②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③环评报告及批复(生产类企业需提供)④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原件,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提供:投资者资格文件及证照(复印件)(若是个人投资出具身份证明,若是企业投资,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分证复印件)、资信证明(国外银行出具),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特殊行业例如:产品出口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的项目,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文。
独资企业设立需提供的资料
①投资者设立企业的申请。②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环评报告及批复(生产类企业提供)。④拟设立企业章程。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⑤投资者资格文件及证照(复印件)(若是个人投资出具身份证明,若是企业投资,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分证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⑦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⑧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向审批部门提供上述两套原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