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1、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债仅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办事程序
(1)、企业制定破产方案;
(2)、职工代表通过;
(3)、企业申请破产;
(4)、如需要上报市深化企业领导改革小组;
(5)、批复是否同意企业破产;
(6)、转交法院
3 、申报材料
(1)、企业破产申请;
(2)、企业破产方案;
(3)、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4)、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破产建议;
4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