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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6 17:25:58

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1、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债仅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办事程序

1)、企业制定破产方案;

2)、职工代表通过;

3)、企业申请破产;

4)、如需要上报市深化企业领导改革小组;

5)、批复是否同意企业破产;

6)、转交法院

3  、申报材料

   1)、企业破产申请;

2)、企业破产方案;

3)、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4)、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破产建议;

4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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