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局、各艺术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
为贯彻文化部2004年7月1日颁布并施行自川机上令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对有关贯彻异地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艺术考级工作归口管理问题。我厅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各市(州)文化局统一归口到人事教育部门宅电,其他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二、关于各艺术考级机构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问题。 1、跨省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我省承办单位和我省艺术专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日起二十日内。将合作协议和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报我厅备案。所报材料为:合作协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包含法人资格证明书、从事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 2、艺术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在省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办好后五天内送我厅备案。 3、省内艺术考级机构在组织艺术考级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发布前报我厅备案。承办单位如对跨省机构的考级简章进行改动后再发布?发布前报我厅备案。取得我厅备案证明后才能向社会发布。 4、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前五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我厅和考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考场在省会以外城市的,报当地市州文化局备案,考场在县辖区内的,报所在地县(市)文化局备案。 5、艺术考级机构及跨省机构的承办单位。在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参加艺术考级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年龄、报考专业、原有级别、通过级别)报我厅备案。 6、省内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的考官、办公地点有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报我厅备案。 三、考试测评时应主意的问题。 艺术考级考试时,要按照经审定的艺术考级教学大纲进行。各科目、各级别规定的考试内容要全部完成,不得随意减少考试内容。考官在考生考完后,要对考生进行当面指导,并写出书面意见,指出问题及努力方向。防止考级走过场。 四、其它有关问题,按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我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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