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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实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视器材销售、安装审核、呈报;呈报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视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二)、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台(站)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的审核、呈报工作及其技术事项。
   (三)、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四)、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统筹规划,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五)、领导永定电视台等单位,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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