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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3月份大事记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区治机关办公大楼

城区夜景
 


 一、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满腔热情的接待、处理,不能马虎了事。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的生硬作风,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领导和办公室人员接到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领导批转下来的群众来信,都要求有关组(室)进行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各口分管秘书督促落实,市、区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由政府督查室督促落实。
 三、对于人民群众的来访,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接待处理。先由值班室人员接待,问清上访原因后,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通知信访局接待或说服来访者到信访局反映情况;二是通知主管部门负责人来处理或说服来访者到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三是确需报告分管区长的由分管秘书接待,并由分管秘书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将接访的情况报告分管区长;四是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由督查室接待处理;五是对重大问题要迅速报告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再由主任或副主任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后处理。对群众的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准视而不管,不准层层推诿,不准带来访人员直接找区政府领导。
 四、接待上访的群众要讲究方法,分别疏导。来信来访者提出苛刻要求或无理取闹的,接待、办理人员既要耐心地作好解释工作,又要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给予批评教育。某些问题需要澄清的,一定要认真调查核实后再答复。
 五、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对于揭发、批评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要注意保密和保护揭发人。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群众上访或出现不安全苗头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论份内份外应主动作好有关工作,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值班室要同时将事态发展的情况报告区委办和相关领导,并通知有关单位赶到现场处理。
 七、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单位请示上报的材料(请示、报告、汇报等)归口秘书组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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