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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优质牧草^_^
1、拟定全区畜牧水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授权管理全区畜牧水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以及全区各类畜禽鱼商品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技术改造的投资方向。
 2、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渔业法》、《草原法》及《种畜禽管理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畜牧水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草地、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监督和渔政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3、研究制订全区畜牧水产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应用和示范推广。
 4、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兽医卫生、药政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5、执行有关规定,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对动物疫情进行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6、负责全区畜牧水产生产的调查研究、生产统计、市场信息、情况综合、指导全区畜牧水产的生产结构调整等工作。
 7、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管理国家用于养殖开发、建设的专项资金;承担全区畜牧水产事业单位的财务年报汇编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工作;指导畜牧水产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8、参加研究制定全区“菜蓝子”工程的发展规划与发展政策,负责“肉、蛋、奶、鱼”的试验示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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