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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定委[2001]70号)和《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定委[2001]67号)精神,设置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是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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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分析研究全区的敌情、政情和社情,决策、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 --(二)
及时准确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制定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 --(三)
指导和直接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直接处理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及事件。
---- (四)
组织领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 --(五)
依法管理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 ---(六) 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 (七)
组织领导、监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八)
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 (九)
组织实施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 (十)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 (十一)
领导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和对劳改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跟踪考察教育管理。
---- (十二) 领导全区公安消防工作和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相关业务建设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 (十三)
领导和管理全区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申报和优抚工作以及民警队伍的奖惩、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公安队伍管理和公安执法活动,实施队伍和执法内部监督,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 (十四)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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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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