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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初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第3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一、服务项目

  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二、申报材料(条件) 注: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准备个人1 寸彩照1张,无照片者,加收照

相服务费:2.00元/人次。

  三、办事程序

  接受体检人员到市防疫站交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完整粘贴好个人相片后参加体检──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到办证处领取健康证(合格者)或调离通知书(不合格者),或在规定

时间接受复查(有疑问者)。

  四、承诺时限 自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后。

  五、收费标准 食品从业人员:51.00元/人次; 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62.00元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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