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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第3号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 |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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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一、服务项目
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二、申报材料(条件) 注: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准备个人1 寸彩照1张,无照片者,加收照
相服务费:2.00元/人次。
三、办事程序
接受体检人员到市防疫站交费──领取体检表──填写完整粘贴好个人相片后参加体检──
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到办证处领取健康证(合格者)或调离通知书(不合格者),或在规定
时间接受复查(有疑问者)。
四、承诺时限 自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后。
五、收费标准 食品从业人员:51.00元/人次; 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62.00元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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