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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政务公开
实施方案
公开制度
廉政建设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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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从业人员预防性卫生健康体格检查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初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第3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调研;拟定全区卫生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信息、档案管理及信访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稳定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年报江总的管理;负责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卫生财务管理,负责卫生服务价格报批,执行国家卫生资金积累标准、指导、协调、卫生贷款利用;对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全区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医政科教股(中医股)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范围;对医疗卫生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医疗纠纷调查处理、医疗事故的鉴定;地;协调有关部门作好医学院校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计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接受上级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外援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审核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境手续。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研究拟定中医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专科发展规划;负责实施中医、民族医和中西结合的医务人员的服务规范、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和整理工作;大力发展培养中医药人才。

(四)疾病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展蔓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麻疯病结核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了玫服务的发展规划,组织并实施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实施;研究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一协调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

(五)卫生监督股

  负责对全区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质量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卫生、卫生场所的资质认定及发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人事股

  拟定局机关和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负责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干部任免的有关工作;承办了系统全区性、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卫生系统人事档案。研究制定卫生技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专业水平考试制度,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的管理及资格考试考核呈报、教务和颁证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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