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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文化事业、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发行、批发、销售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民间文化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文化活动;管理全区图书馆工作。 (六)管理全区文化科技、文艺事业和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编制、制定其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七)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八)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的有关规章,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全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全区印刷业。 (十)负责全区电子出版物管理。负责全区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 (十一)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区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十二)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管理文物保护单位。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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