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门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各级政府文件目录
1、 关于基层文化建设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2]6号)
2、 关于农村文化建设
(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1]29号)
(2)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贯彻湘办发[200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张办发[2002]2号)
3、 关于出版工作
(1) 中办、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6号)
(2)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343号令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主席令31号公布施行)
4、 关于文化产业
(1)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湘发[2002]4号)
(2) 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张发[2002]6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02]10号)
5、 有关政策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01]2号)
(2) 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计[1997]88号)
6、 关于文物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6号公布施行)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1997]28号)
(5)湖南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公布我区普光禅寺等48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通知》(张定政办发[1997]7号)
7、 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29号令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3)《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第315号令颁布施行)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施行)
(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341号令公布施行)
8、 关于电影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管理条例》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张定政办发[1999]7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公布我区普光禅寺等48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加强文物保护是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还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据调查统计,全区经省、市、区文物部门确定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仅普光禅寺等48处幸存,而"鱼合子古墓群"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已遭受破坏。为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区人民政府决定再次公布普光禅寺等48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未经区人民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种设施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个人负责。对损毁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文物是历史文明的见证,先辈智慧的结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1997]2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确实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迅速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组织,大力宣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三、 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以往有关规定有差异的,以此次公布的保护范围为准。
附: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
一九九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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