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是永定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其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的体制改革,拟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艺术品种及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议与发展;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拟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区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交流工作发展。     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版权股等3个股室。下辖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稽查大队、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区博物馆、阳戏剧团等6个二级机构。 近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全面推进。新建了“两馆一中心”(文化馆2500平方米、图书馆4000平方米、宣传文化中心5500平方米)等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城乡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元宵灯会”、“六月六狂欢节”等文化活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文化产业步入协调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拥有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户1300多家,从业人员2.7万人,固定资产10.5亿元。2008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3亿元,比上年增长25%以上,占全区GDP的5.4%,实现税收2300万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5.05%。2008年,我局被评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全面发展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局长孙仁健同志被评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区文化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王家坪镇被文化部评定为“诗词歌赋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罗水乡被文化部评定为“茅古斯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办公地址:区治大院内。联系电话:85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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