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会议的组织;承办对外宣传、文秘、文电、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档案、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制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职工培训、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拟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水工作。
(二)
计划财务股
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年度投资预算安排建议计划和归口报批,组织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查下达;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
建设与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水利工程年度基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审查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较大水利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负责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定水利建设与管理有关政策及水利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对小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水电等综合经营工作。
(四)
水土保持股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区水土流失治理;研究拟定全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指导监督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成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五)
水政水资源股(河道管理股)
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定全区水利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河流、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信息。负责全区河道(包括水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前置性审查;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清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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