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等,每件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级、证书保全,每件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保全,每件500--1000元。其它物证保全,每件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书证书,每件400元。

六、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

七、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定或其它法律的文书,每件300--500元。
  2、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50--100元。

八、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九、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0.3%收取。

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1、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
  2、已经审查的,按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
  1、标的额50万元以下,按0.3%收取。
  2、标的额50万零1元--500万元,按0.25%收取。
  3、标的额500万零1元--1000万元,按0.2%收取。
  4、标的额1000万零1元--2000万元,按0.15%收取。
  5、标的额2000万零1元--5000万元,按0.1%收取。
  6、标的额5000万零1元--10000万元,按0.05%收取。
  7、标的额10000万零1元以上,按0.01%收取。

十二、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1、标的额2万元以下,按1%收取。
  2、标的额2万零1元-5万元,按0.8%收取。
  3、标的额5万零1元-10万元,按0.6%收取。
  4、标的额10万零1元-50万元,按0.5%收取。
  5、标的额50万零1元-100万元,按0.4%收取。
  6、标的额100万零1元-200万元,按0.3%收取。
  7、标的额200万零1元-300万元,按0.2%收取。
  8、标的额300万零1元-400万元,按0.1%收取。
  9、标的额400万零1元以上,按0.05%收取。

十三、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每件300--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每件500--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700--1000元。

十四、证明民事协议,每件100--200元。

十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
 

 局长室 8280133

 办公室 8280130

 法制宣传股     
8280132

为方便群众,另设有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12348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2005 张家界市永定区司法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单位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10号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0744-
12348
张家界市永定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计、制作 www.zjjy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