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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 |
>>> 一、申报范围、对象:选拔范围是在我省企、事业(含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对象主要是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94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一项(含相应奖项),或省部级二、三等奖二项(含相应奖项)的主研人,同时在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获奖的,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价值论文的主要作者和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的主要作者。 2、在管理工作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提出重要科学决策或分行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在省内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 3、在教学、临床、技术推广、体育教练等项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的。 4、长期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并在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展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获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前三名)以上,或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前三名)以上的。 5、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经济产业化、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申报程序和需出具的材料与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相同。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条件根据中组发 [1984]3 号《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和冀发 [1994]5 号《湖南省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执行。 |
调出、调入单位办事程序 |
>>>1、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调动审批表,并由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开具干部商调函。 2、由调入单位在上述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调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或从市区外调入市属企业、区属单位、中省直驻邯单位的干部,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市人事局审批;从市区内调入各区属单位的人员由各区审批;调入各县人员由各县审批。 3、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被调人员凭审批手续到调出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及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然后按程序转换手续后到调入单位报到。如被调人员需迁转户粮关系和有随迁人员,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政策,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发《入市许可证》,经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公室核准同意后,由调入人员持《入市许可证》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人事手续到调入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落户粮手续。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 |
>>> 一、申报对象:凡是在国有、集体、乡镇、民营、个体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初聘(确认)、评审或考试,以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申报分类: 1、初聘(确认):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者,可直接申报初聘(确认)中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可直接申报初聘(确认)初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者(不含新闻、编辑、高教、自然科学等专业),可直接申报初聘(确认)初级任职资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者(不含新闻、编辑、高教、自然科学等专业),可直接申报初聘员级任职资格。 2、评审:在教师、卫生、工程、农业、档案、新闻、文博、出版、图书、翻译、播音、艺术、律师、公证、教练员、工艺美术、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向市职改办推荐申报以获得高、中、初级任职资格。 3、考试:在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及我省职称考试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以获得中、初级任职资格;初级任职资格仍通过申报评审获得。 三、申报要求:申报初聘(确认)、评审或考试,必须通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本人德、能、勤、绩的考核;必须具备本专业技术系列档次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外语(古汉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四、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2、单位对本人进行考核、推荐并为其填写有关表格。 3、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本人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等随表格一并报市职改办。初级职称按管理权限申报。 4、通过初聘(确认)、评审或考试后,高级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颁发,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核发;初级任职资格证书按管理权限核发。 五、审批权限:高级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审批;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审批;初级任职资格市属单位由市职改办审批;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批,但须向市职改办备案。 |
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方面考试申请 |
>>> 一、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具体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非国有制单位及中央、省部属及其它驻邯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方面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报名程序:考生填报名审批表二份,持长期身份证、学历证或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免冠一寸近照 4 张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后,交市职考中心,同时征订考试指定用书,自愿参加指定培训点培训。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按政策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考前一周到职考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公布成绩:考试后两个月在 16898720 查分热线公布成绩。对成绩有疑问者,自公布成绩 15 天内持中心个人申请、准考证、身份证,经考试中心审检,可到省考试中心查询。 五、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 , 到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手续。 |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
>>> 一、申报范围、对象:选拔范围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对象是在工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①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②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③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④狠抓企业的改造和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⑤在促进农业经济产业化,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自然、社会科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为某一重点学科的带头人、业务骨干,并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一般指奖励的前三名)。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②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多项的;③由中央、国务院授予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两项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4、在医疗卫生和教育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社会科学或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或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励的。 6、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 3 篇以上有创新价值的论文的。 三、需出具的材料:审报人员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推荐材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一份),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阅后退还本人。 四、申报程序:首先将条件以各种形式公开,区事局专管处组织审报,按照省分配给的预分指标,组织初评推荐,好中选优,经市、区政府同意后,写出推荐报告将选拔出来的人员材料直接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后,报国家人事部审批下发通知,颁发证书,发放津贴。 |
流动人员求职招聘 |
>>>人员求职 :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均可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流动处求职。 1、求职人员一般需带本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或城镇 人员居住户口薄等有效证件。 2、领取求职人员登记表,按表中内容逐项填写,如有特殊要求的可附说明或论文、成果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 3、及时将求职人员登记表送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处以便向招聘单位推荐。 4、求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招聘单位的面试、答辩,合格者亦由招聘录用单位通知求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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