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苗木及农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程序:
1、调入检疫:到永定区植保植检站提出检疫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办理检疫要 |
|
求书。植物及农产品调入后应立即报告植保植检站进行复检。
2、产地检疫:专职植物检疫员到种子、苗木及农产品基地现场检验检疫,对产地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出检疫:种子、苗木或农产品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4、属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苗木及农产品需转调出境的,凭原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5、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 |
|
|
政策法规 |
农业部门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九章六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七十八条。
→4、《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共二十四条。
→5、《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
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九条。
→ 6、《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于2000年6月23日发布施行,共
六章三十八条。 |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局
关于审核行政执法依据的函
区政府法制办:
经梳理,本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有42件,行政执法职权有8类113项(详见附件),请予以审核。
附:1、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2、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会议纪要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