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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苗木及农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办理程序:
 1调入检疫:到永定区植保植检站提出检疫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办理检疫要
求书。植物及农产品调入后应立即报告植保植检站进行复检。
 2、产地检疫:专职植物检疫员到种子、苗木及农产品基地现场检验检疫,对产地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3、调出检疫:种子、苗木或农产品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4、属从外地调进的种子、苗木及农产品需转调出境的,凭原调出地《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5、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
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赋予的职能,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

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参与研究菜篮子工

程的规划、政策;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农业环境保

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

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研究世贸组织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规划,提出具体应对措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设;组织指

导外向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外向型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

  八、组织实施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

织协调种子、农药及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九、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对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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