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定办[2002]23号文件规定其职能主要是研究拟定全区农村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村能源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节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抓好全区沼气工生产的培训及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并负责组织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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