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 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21号令)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永定”。
二、基本原则
(一)以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基础,重新核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二)以户为单位,村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按家庭贫困程度排序。
(三)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综合平衡,合理安排,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标准。
三、保障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
凡持有我区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7年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缺乏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通过生产帮扶难以脱贫的常年生活困难农村居民,以及2007年经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对象及标准
A类:1.应保未保五保户符合五保条件且暂时未享受五保待遇的贫困对象;2.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因残疾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年幼的家庭;3.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因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B类: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因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年幼者,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C类:1.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患有常年性疾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生活水平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3.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不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拒绝配合工作人员核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报告的;
2.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3.有责任田土且有劳动能力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将责任田土承包给他人的及在校学生除外);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赌博或进行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
5.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
6.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吸毒、劳教及服刑期间的人员;
8.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上述原因终止享受低保待遇未满三个月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扩面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7日-6月12日)
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召开会议,培训业务骨干;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召开村(居)、组、党员干部大会;以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议。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扩面政策法规,使之家喻户晓。
(二)个人申请阶段(6月13日-6月18日)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农村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愿的,可由近亲或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三)村(居)委会审核阶段(6月18日-6月30日)
以村(居)为单位成立村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9—11名村(居)委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应不少于50%。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经济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在村(居)村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各村(居)委会将公示情况、民主评议意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街道审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村(居)委会上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进行逐户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二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民政局审查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汇总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榜公示。
(六)整档建制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民政部门对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信息进行电脑录入,实行微机管理,对各种材料进行归档,并完善各项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这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是对2007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巩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永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对我区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实现综合实力领跑张家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创造条件。
(二)严肃纪律,照章办事。在此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规章程序操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玩忽职守,影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正常进行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区2008年农村低保人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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