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
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套配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
三
)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四
)主管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工作。
(
五
)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
(
六
)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乡镇“两用人才”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
(
七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
八
)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
九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全区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十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街 电话:0744—8222535
张家界永定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计、制作 www.
zjjyd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