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
十一
)承办全区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界及本县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
十二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
十三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
十四
)负责全区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
(
十五
)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十六
)负责全区儿童依法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
十七
)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并检查监督;负责全区民政财务统计工作。
(
十八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北正街 电话:0744—8222535
张家界永定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计、制作 www.
zjjyd
.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