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1、专利管理及协调统筹知识产权职能。
2、编制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
3、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4、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5、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金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
6、负责全区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计划、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订并指导实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8、贯彻实施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落实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
9、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咨询。
10、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1、负责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科技示范,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多种形式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
13、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14、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