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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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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设4个职能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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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加挂法制股)
负责文书拟订及处理、信息、信访、会议组织、挡案管理、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机关行政
管理、接待、宣传、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交通法规、政策;负责全区交
通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负责重大交通行政处罚的
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法
律事务。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
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干线公路和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
经费的核定、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交通扶贫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办法;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招标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负责组织实施干线
公路(包括汽车站场)、航道(包括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挡案、职工养老和 医疗保险、
交通 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审查、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评聘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全区交通系统成人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
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交通教育扶贫工作和交通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四)安全生产股
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专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规章,
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交通系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
、水路运输的宏观管理及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交
通专业企业的企业管理、企业改革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及经营发展工作;负责组织重点
物资运输和交通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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