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部门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公
   路 、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文件;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 组织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
   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密货运
   输,指导交通战略和交通通讯工作。

(四)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资量的监督;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交通专
   项资金的拔付和监督;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五)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全区公路和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朝、运输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信息
   、服务体系,指导城乡公路和水路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优化结构,协调
   发展。

(六) 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营运性
   客货运站场、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公路收费站、卡
   设置和收费工作,归口管理水路收费和检查站、卡的设置。

(七) 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负责航道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安全、服务、船
   舶的检验、防汛、代理、港航监督、航道疏浚、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

(八) 负责制订全区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
   科技进步。

(九)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原则抓好交通行业的班子建设,指导交通精
   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