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机关:永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受委托机关:永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委托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委托期限:5年
五、委托事项:
1、对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事实和当事人上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2、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不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回证》等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
3、代收代缴社会抚养费时,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代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国库。
4、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在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作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书面答复或答辩状,出庭应诉。
六、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和非法收养事实确认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上报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进行严格审批,对处罚文书按年度进行编号。
2、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3、受委托机关按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进行操作。
4、受委托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对违法生育人员和非法收养人员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
八、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法律责任:
1、委托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把好审批关,如出现违纪违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受委托机关严格按委托机关授予的权力,对违法生育人员和非法收养人员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行政程序严格操作,违纪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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