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党务。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建设;协助有关领导抓好机关建设、内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行政和党组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各类通报、工作总结、典型材料、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下发。
3.审核各股室撰写的各类材料、通知、通报和起草的文件。
4.负责党政文书档案的装订与管理,文件收发,接传电话,上传下达,打字复印,教育宣传及信访、保密、保卫工作。
5.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及会议记录工作。
纪检监察室:
1、纠偏职责。纠正教育系统中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拖延执行和严重违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现象,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惩处和纠正教育系统中出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腐败现象;纠正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缺规少章、管理混乱、纪律涣散等现象。
2、惩处职责。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财务的教育系统人员,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违反师德师风教职工给予处理,对违规违纪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和开除等处分。
3、教育职责。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在检查执行、守法情况、受理申诉、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事件)等各项工作中。惩处违纪者时注重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清其违纪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产业违纪行为的思想根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教意识。向广大教职工、社会群众宣传有关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
4、保护职责。促使教育局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秩序,保障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被举报但经查实并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认真为其澄清事实,挽回名誉;纠正教育系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群众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事股:
1、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2、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
3、负责特级教师的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专家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中小学校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考核、奖励等有关工作。
6、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或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表彰奖励、教师调配工作。
基教股:
1、负责和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及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执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
3、组织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编写地方教材。
5、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指导信息技术教育。
6、组织初中会考和高中调研会考;负责普通初中的招生学籍和小学学籍工作。
7、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8、负责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有关基础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9、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
10、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11、参与普通高、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考生及保送生的资格审查。
职教股:
1、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2、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配备及招生、学历、学籍管理工作。4、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
5、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
6、按有关规定,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报批和管理工作。
计财股:
1、负责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
2、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3、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4、编制区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央、省和市区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捐赠款。
5、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拟定区直学校基建投资计划。
6、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校办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审计股:
1、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2、维护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和教育经费的安全。
3、负责局机关及全区中心学校、中学、完小以上校长离任审计、基础审计、财务审计和教育专项经费审计。
4、监督并审计中小学收费情况;负责全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及用于教育的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审计。
法制安全股:
1、负责抓好学生德育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常识教育等,以减少、防范和遏制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
3、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做好安全台帐的归档工作。
6、做好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考核,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系统的考核检查工作。
师训站:
1、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教职工实际,每年将安排一次有针对性教育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教职工教书育人、开拓进取、敬业爱岗思想认识的提高。
2、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考试、教学实践以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办理。
3、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省、市级骨干教师的申报、赴外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及证书申办。
4、负责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主任培训工作。
5、督促落实全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和高层次学历提高工作。
6、负责安排全区中小学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及中小学教师学科技能竞赛活动。
7、组织实施“名师工程”建设。负责区级名教师的评选、年度考核、管理和市级名师的申报工作。
8、负责区级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的评选和省、市级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的筛选申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在永定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等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永定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信息,提出资助名额、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档案,
5、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会同永定区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6、其他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就业办:
1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
2、掌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为政府制定和及时调整毕业生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3、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及改派等有关手续。
基金会:
1、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向国内外热心于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资助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在永定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表彰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组织尊师重教的各种活动。
3、扶持、发展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的基础教育事业,资助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4、表彰、奖励、宣传为发展永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
5、开展与国内外教育组织和热心于永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组织、个人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
教育督导室(合署挂靠单位):
1.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文件及制度。
2.对本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对本区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教育领导和管理、保证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依据职责,对本区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5.对办学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7.总结推广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部门及自评自查自改成绩显著的学校的先进经验,并及时上报。
8.办理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署挂靠单位):
1.负责自学考试报名、建档,发证审查及教材发放工作。
2.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体检、建档及有关工作。
3.负责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报名、考务、建档,普通高中的录取及有关工作。
4.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宣传及有关工作。
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合署挂靠单位)
1、负责永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3、制定永定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
5、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
6、筹划、组织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7、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协助市语委办开展测试工作。
8、及时上报交流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