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应办理的规划证件及审批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进行项目建设(含住宅)都必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及审批程序(工作日10天)
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准备下列资料到各中心站进行申请: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和科研报告(大型项目);
 3、建设单位或个人资质、身份证明及有关证件;
 4、1:500—1:1000的地形图6份。
受理
 由各中心站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呈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规划站)。
现场踏勘
 1、由城乡建设管理股(以下简称乡建股)、规划站会同中心站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初查意见,并绘制现状图。
 2、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建设之窗
  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中国建设报
  湖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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