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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
1、建设单位或个人上报《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给规划站。
2、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及相关单位的批复意见(大型项目)。
3、规划站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报乡建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建股在项目报批之前需核查有关资料:(1)申请报告;(2)《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3)地形图6份和现状位置图;(4)资质、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5)科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各部门意见和评估报告(大型项目)。
△ 核发《选址意见书》
乡建股复审,并提出《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的具体要求报建设局审查、区政府批准,项目批准后由乡建股核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及审批程序(工作日10天)
△ 立项: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选址意见书》到计划部门申请立项(立项文件并送建设局)。
△ 批复:由乡建股针对该项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或批复文件,并下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 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组织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交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大型项目)。
△ 会审:由乡建股会同规划站将资料备齐后归档报分管领导并提交局规划领导小组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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