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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 —— 政策法规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行单位
收费性质
收费据
使用土地管理费

1 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   1000亩)及其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  顷(2000 亩)及其以上的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  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2 半包

  (1)一次性征用土地在66.67一极其  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  的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  他土地133.34公顷以的。

3 单位

  (1)一次在66.67公顷及其以上的,  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的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  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土地管理部门
行政性收费
国家物局行政

部价费

[1992]597号

价费

[2001]260号
按征收费总额的2.1%
按征收费总额的2.8%
 
按征收费总额的1.4%
按征收费总额的1.75%
 
按征收费总额的1.05%
按征收费总额的1.4%
  备注:1,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权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的签订的协议。征地包干内三种形式为全包: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办包:包工作、包时间;单包:只包工作。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或单位收取征地管理费。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4,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孤儿院、妇幼保健站、残废人企业、防 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征地管理费。5,征地费用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育苗补助费,地上,地下附属物和拆迁补偿费组成。6,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4 补办征用手续,并须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等用地项目。

  城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费镇居
70元/亩

140元/亩
   
省物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8号
湘价费[2001]
26号
土地登记费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政机关、团体(包括全额管理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  及其以下;

  (2)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在  5000平方米及其以下。

  (4)居民住宅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及  其以下
每宗地200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
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每总地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
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土地管理部门
行政性收费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每宗地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备注:1,土地登记不得对农村农民收取;2,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调查、地籍测绘费;3,这项收费是一次性收费,已搞完土地登记工作,不能再收费。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1) 个人

  (2) 单位

  (3) 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  书的
每证5元

每证10元

每证20元
土地管理部门
行政性收费
 
  备注:变更登记须补发证书的适用于该项收费
代办服务费

  1.使用农用地

  2.使用其他土地
0.8元/平方米不超过150/户

30元/户
中介服务单位
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湘价服[2001]61
  备注:一定要农民自愿委托代办建房报批手续。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费
每证8元
土地管理部门
行政性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1993]价费字139号

  ·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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