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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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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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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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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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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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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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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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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地管理费
1 全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 1000亩)及其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 顷(2000 亩)及其以上的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 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2 半包
(1)一次性征用土地在66.67一极其 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 的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 他土地133.34公顷以的。
3 单位
(1)一次在66.67公顷及其以上的, 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其以上的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 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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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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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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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局行政
部价费
[1992]597号
价费
[200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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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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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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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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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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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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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费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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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权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的签订的协议。征地包干内三种形式为全包: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办包:包工作、包时间;单包:只包工作。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或单位收取征地管理费。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4,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孤儿院、妇幼保健站、残废人企业、防
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征地管理费。5,征地费用一般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育苗补助费,地上,地下附属物和拆迁补偿费组成。6,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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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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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办征用手续,并须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山、荒地等用地项目。
城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费镇居 |
70元/亩
14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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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局、省财政厅[1994]湘价房字第78号
湘价费[2001]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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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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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政机关、团体(包括全额管理 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 及其以下;
(2)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及其以下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在 5000平方米及其以下。
(4)居民住宅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及 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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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地200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每宗地100元,每超过50
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每总地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
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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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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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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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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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宗地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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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土地登记不得对农村农民收取;2,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调查、地籍测绘费;3,这项收费是一次性收费,已搞完土地登记工作,不能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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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1) 个人
(2) 单位
(3) 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 书的 |
每证5元
每证10元
每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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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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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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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变更登记须补发证书的适用于该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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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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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费
1.使用农用地
2.使用其他土地 |
0.8元/平方米不超过150/户
3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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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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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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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湘价服[2001]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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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一定要农民自愿委托代办建房报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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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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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费 |
每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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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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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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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1993]价费字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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