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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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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做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七)组织和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全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 (十一)管理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受权审核、发布本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永定区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区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征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负责农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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