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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辩护制度。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其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2回避制度。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正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
 3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地域审案件,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4陪审制度。人民法院在第一审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由选举产生。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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