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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商事诉讼中,某些当事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及诉讼风险意识,造成不利局面乃至败诉的后果。为提高当事人的诉讼参与能力,避免诉讼风险、执行风险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特制定此提示卡。
  一、起诉人在诉讼前应当考虑对方有无履行的能力,否则,法院一经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则难以实现。
  二、起诉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三、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诉讼标的额必须合理、合法。结案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法院未支持部分标的金额的诉讼费则由起诉人自行承担。
  四、当事人起诉或者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当事人实情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六、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者相关线索。如确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申请人的权利将难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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