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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审判庭、人民法院移送的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书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现有执行员13人,书记员1人。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政工部做好警衔呈报、警察管理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中院执行死刑命令;送达有关司法文书;参与和协助强制执行的有关事项。现有司法警察9人。
(十二)、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制定全院司法科学技术技术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院司法技术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现有工作人员2人。
(十三)、行政装备室

 负责全院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具、武器、弹药等)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协助搞好本院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现有工作人员2人。
全区设4个中心人民法庭,即尹家溪人民法庭、教子垭人民法庭、沅古坪人民法庭、大坪人民法庭。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其辖区各乡镇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予以执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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