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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助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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