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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有关文件的通知》(湘应急联发〔2025〕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转岗安置的退出消防员,在选岗定岗过程中全面推行“阳光安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选岗定岗对象
由张家界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集中移交的以转岗方式进行安置的6名退出消防员。
二、选岗定岗方式
(一)优先选岗。退出消防员在队工作期间个人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给予表彰的,优先安排工作。
(二)赋分选岗。
1.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
2.选岗顺序的确定以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为依据,按照个人量化总得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单个岗位。
3.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衔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担任职务计分为排序依据,相应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4.转岗退出消防员选定单位后,组织选岗的安置机构和选岗人员需现场共同签字确认选岗结果,单位一经选定,不得擅自更改。
三、选岗定岗纪律
选岗期间需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单位参与全程监督,并可视情采取全程摄像、第三方公证等监督措施,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参与安置的相关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永定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