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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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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30 作者:

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永定街道、崇文街道、大庸桥街道、南庄坪街道全行政区域。

2.官黎坪街道(除仙人溪村以外区域)、西溪坪街道(三岔隧道以北)、阳湖坪街道(除禾家山村以外区域)、后坪街道(边岩社区以东区域)、枫香岗街道(所有社区及龙盘岗村)、沙堤街道(所有社区)。

3.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景区、山林、茶叶基地等重点防火区;

(7)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官黎坪街道(仙人溪村)、西溪坪街道(三岔隧道以南)、阳湖坪街道(禾家山村)、后坪街道(边岩社区以西区域)、枫香岗街道(青鱼潭村、石牌村、玉泉山村)、沙堤街道(所有行政村)。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永定中心城区及其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暂不新增此类活动的燃放许可审批。

(三)规范燃放区域

永定区内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区域。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由执法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过程中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理。市长热线举报电话:1234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