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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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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8 作者:





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政策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三十七条、四十九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

政策解读

告》共分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规定了禁止开垦范围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第二条  禁止开垦陡坡地的面积。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43170.24公顷,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见附表。公布查询单位及电话:永定区水利局(地址:永定街道古庸路111号,电话:0744-8222297);永定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电话:0744-8225879)。

第三条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种植经济林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二十条规定,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条  为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水土保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五条  为责任追究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实施时间


张家界市永定区水利

2025128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