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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标题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张家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 告 |
| 索引号 | 0000001040/2025-01638 | 文件编号 | 张定政通﹝2025﹞6号 | 登记号 | YDDR-2025-00008 |
| 发布时间 | 2025-09-01 | 生效日期 | 2025-09-01 | 失效时间 | 2030-08-31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部门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告 |
YDDR-2025-00008 张定政通﹝2025﹞6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张家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
饲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张家界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加强源头管控,避免因饲养、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撞击航空器事件的发生,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张家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鸟情重点防控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张家界机场总体规划的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区域。
二、在张家界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鸟情重点防控区域内禁止饲养和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三、在张家界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鸟情重点防控区域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放飞鸽子等鸟类动物时,不得影响张家界机场运行安全。
四、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机场保障部:17877768584
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附件:
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鸽子禁养区和严控区风险管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