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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标题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
| 索引号 | 0000001040/2025-01632 | 文件编号 | 张定政通〔2025〕4号 | 登记号 | YDDR-2025-00005 |
| 发布时间 | 2025-07-17 | 生效日期 | 2025-07-17 | 失效时间 | 2030-07-16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部门 |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告 |
YDDR-2025-00005 张定政通〔2025〕4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永定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烧区范围
(一)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永定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1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焦柳铁路、黔张常铁路(高铁)、张吉怀铁路(高铁)共计3条铁路(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常张高速、张花高速、张桑高速、张官高速(在建)共计4条高速公路(含在建)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G241、G352、G353国道、S241、S246、S303、S315、S520、S521省道共计9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6.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高火险区及其边缘五十米范围内的耕地;
7.永定区范围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
(二)全域禁烧区:永定街道、崇文街道、南庄坪街道、大庸桥街道、西溪坪街道、阳湖坪街道、枫香岗街道、沙堤街道、后坪街道、新桥镇、合作桥乡; 官黎坪街道鲤鱼池社区、官黎坪社区、黄金塔社区、白羊坡社区、双峡村、杆子坪村、汪家寨村;尹家溪镇茅溪村、莫家岗村、西尹村、尹家溪村、马口村、沧溪村、九家坪村、马儿山村、太极村、官坪社区、瓦窑岗村;教字垭镇教字垭社区、牛角洞村、童家峪村、禹溪村、青云桥村、三军村、新路村、竹园坪村、柑子坡村;桥头乡双岗村、桥头村、高枫村;罗水乡芭蕉村;三家馆乡垕王村、漩水村、毛头关村、云盘塔村;茅岩河镇安坪村、青安村;罗塔坪乡水田坪村;天门山镇塘家村、大坪社区、小坪村;四都坪乡沅溪村;沅古坪镇柏杨坪村、榔木岭村;王家坪镇王家坪社区。
(三)部分禁烧区:官黎坪街道仙人溪村;尹家溪镇红石林村;教字垭镇高铁站村、龙洞湖村、七家坪村、阳光村、兴隆村、朝天山村、黄官塔村、虎势岗、宋柳村;桥头乡双溪村、张家塔村、楠木村、熊家逻村、丫角山村、长岭岗村、拖船峪村;罗水乡罗水村、大明村、白云村;三家馆乡张家峪村、枞茂村、三家馆村、晓村村、竹园坡村、杜家岗村;茅岩河镇温塘社区、茅岗村、金虾湾村、黑潭村、神堂坪村、水帘洞村、胡家坡村、瞿家堡村;罗塔坪乡太坪村、岩垴村、槟榔坪村;天门山镇天门溪村、王姓垭村、黄庄村、土木溪村、柏树社区;四都坪乡熊家塔村、九龙村、铜斗村、四都坪村;沅古坪镇沅古坪社区、烽火村、红土坪村、长潭村、桑木村、栗山村、三台山村、红星村、栗子坪村、黄鱼溪村、盘塘村;王家坪镇桥边河村、马头溪村、九龙山村、木山村、韭菜垭村、湖田垭社区、砂子垭村、伞家湾村;谢家垭乡湖金坪村、双溪桥村、孙阳坪村。具体禁烧区详见附件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分布图。
(四)全域限烧区:罗水乡官庄村、龙凤村;三家馆乡岩水井村;茅岩河镇大米界村、天泉山村、洞子坊村;罗塔坪乡青岩村、宏岗村、长寿村、盐井村;四都坪乡黄家河村、和平村、牧笛溪村;王家坪镇宋家溪村、紫荆塔村、石堰坪村、太阳山村;谢家垭乡高坪村、和平岗村、昌溪村、青湾村、苗湾村、沂溪村、龙阳村、筒车坝村。
二、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限烧区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游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职责分工
(一)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秸秆禁限烧区具体范围,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二)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
(四)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永定区秸秆禁烧区总图、部他禁烧乡镇(街道)秸秆
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永定区秸秆禁烧区总图、部他禁烧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分布图
注:本分布图为秸秆禁烧区耕地示意图(配套有矢量数据),其他法律法规另有禁烧管控要求的特殊区域未再标明,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