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相关规定,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下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条件 控制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
1 | 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天门山索道提质改造项目索道上站、中站 |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双峡村 | 9267.93 | 索道 上站 | 索道上站: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15%。 | 其他特殊用地 | 50 | |
2851.83 | ||||||||
索道 中站 | 索道中站:容积率≤1.5;建筑密度≤5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10%。 | |||||||
6416.10 | ||||||||
二、公告时限
公告时限为30天,自2026年6月3日起,到2026年7月3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四、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6年6月3日起至2026年7月3日(工作日)内持意向申请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等有关文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到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及土地利用股(202室)提出用地申请,领取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确定供地方式
公告时限内,若该项目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项目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内本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期内出现重大事项、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本次活动。
(三)公告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及时办理后续相关协议出让手续。
七、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区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及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744-8597805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