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花姑娘鲜花店(个体工商户)(已注销):
申请人董雅琴诉被申请人张家界市永定区花姑娘鲜花店(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定于2026年5月13日9:00在本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务服务中心407室)开庭审理,依申请人申请,本会同意将张家界市永定区花姑娘鲜花店(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列为本案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