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张家界福太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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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关于《年产万吨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张环(永)许〔20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