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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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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区经济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组织制订全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呈报、审批,批准项目开工并进行检查监督。申报和下达国家拨款建设的项目和国家、省、市投资项目,安排区拨款建设项目和区投资项目;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我区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我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合作、协作工作;研究和贯彻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措施。
(九)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研究协调本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起草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区信息中心、招投标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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