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司法同志,为我讨回了说法”。领到组上一次性补发的1400元分红款,上访户吕某连声感激。
吕某原系枫香岗乡龙盘岗村8组村民,2005年,枫香岗乡龙盘岗村8组分得该村水果厂一块果林。2006年该组开始对水果厂的收益进行分红。当时是按田土承包在册名单造册的,吕某虽已于1996年农转非迁往湘西自治洲,但其田土按30年不变的政策,该组没有收回其田地,因此,吕某也在田土承包在册名单中。2006年底,当吕某到组上要求领分红款时,却遭到拒绝。该组理由:一是这笔钱已抵扣2005年以前为和村里争水果厂打官司的花费了;二是分红时吕某已农转非,不属于本组村民,不应享有,名单是当时弄错了。吕某不服,认为自己虽已农转非,但其承包的田土组上一直没有收回。再说,组上在造册时是按人头算的,花名册上有自己的名字,自己应该享有。双方各执己见,吕某因为组上扣自己三年股份分红款,经讨要未果,几年来多次上访。
今年4 月,新任枫香岗司法所长李庆辉听到政府介绍吕某的情况后,主动请缨,对吕某与8组的纠纷展开调查,走访相关知情村民,并到政府、信访局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后,李所长便对症下药,来回做双方的工作。短短十天时间,便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8组愿意一次性补发吕某三年分红款1400元,对于2008年以后的分红款,吕某也表示自愿放弃。就此,争执了三年的纠纷,通过我们司法干警耐心细致地工作,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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