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永定”。7月9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城区回龙路华联商场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集中宣判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的3月和4月,被告人吴高照先后伙同他人持刀在张家界人民广场、观音大桥附近河堤上、烈士塔附近情人坡实施抢劫,共劫得手机6部、人民币10000余元。2007年9月,被告人李五毛、石小春通过上网联系将被告人李力、董林武、沈军、孙孝春骗至张家界市后,将其控制。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李五毛、石小春指使李力、董林武、沈军、孙孝春在张家界市城区实施盗窃、抢夺犯罪活动。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高照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以抢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五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石小春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林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沈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孙孝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是永定区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审判进社区、服务进社区”活动的第一战役,也是掀起“严打”斗争高潮、造成“严打”强大气势、实现我区社会治安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
庄严的宣判引起了群众的普遍关注,辖区居民和过往群众约500余人旁听了宣判大会。广大群众对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付出的努力交口称赞,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无视国家法律,危害群众安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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