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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 廉洁自律--总队黄善建书记高度肯定张家界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作者:李清华   文章来源:永定区消防大队 点击数: 时间:2008-5-15 7:54:10

 5月14日,总队黄善建书记赴张家界支队督查警示教育工作。在重点单位督查时,发现支队制作的“关于加强群众监督 严格廉洁自律公告牌”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张家界支队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文明之师,依法从严监督、英勇扑救火灾的威武之师,服务人民、救助社会的仁义之师的良好形象,保障消防安全,支队制定了五条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向外进行了公告,还确定了部分重点单位为监督点,加强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湖南省消防监督管理27项便民利民措施,防范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行为,切实亲民、爱民、利民,全心全意服务人民,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建设保驾护航。
 二是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任何涉及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安全评价的销售监测维修单位、施工队伍和中介组织,禁止以公安消防部门名义联系业务,禁止公安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指定、介绍消防产品品牌、销售监测维修单位、施工队伍和中介组织,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得带相关业务人员陪同、随行。
 三是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时不得有以消防安全检查、审核、验收活动名义收取费用,收受礼金、实物、红包、消费凭证,在单位报销费用,侵占设施、设备、财物、交通工具,在消费场所挂帐、免单、强行折扣,以消费抵罚没款上缴,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执法身份强行要求提供优惠、便利。
 四是严格执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禁止滥鸣喇叭、警报器、乱停乱放,开霸王车等不安全驾驶及耍特权侵民、扰民行为。
 五是严格警容风纪,不得有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饮酒、饮酒时猜拳等违章违纪不文明行为。
自五条纪律向社会公布之后,全市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得到牢固,执法为民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警政警民关系进一步得到融洽。
 目前张家界支队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回应人民新期待、满足人民新要求、争当廉政排头兵”专题警示教育,全市消防官兵不时拿出总队下发的《廉政格言警句》手册进行学习,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更好的服务驻地社会、经济发展。

文章录入:风雷    责任编辑: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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